【集結判囚】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囚半年 官現場變暴力衝突風險高
發布時間: 2021/06/02 18:33
最後更新: 2021/06/02 18:34
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涉於2019年10月,與另外4人一同參與九龍遊行,5人事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、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違反《禁蒙面法》等13項控罪,5人經審訊後被定罪,案件今(2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案發時為公共秩序受影響高峰期,政府剛頒下禁蒙面法,現場變暴力衝突風險高,判處區入獄半年,其餘被告判監6至8個月。
涉案5名被告依次為謝煒洛(22歲)、區倬僖(22歲)、胡耀生(49歲)、梁馨駿(21歲)及楊卓穎(21歲),除胡耀生為公務員之外,另4人均報稱為學生。
被告謝煒洛的代表律師求情指,勞教中心報告指他因身體欠佳而不適合,候任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周守仁為謝所撰寫的求情信形容顯示,謝的品格良好,被告亦承諾會「持戒精進」。
被告區倬僖的代表律師則指,報告指勞教中心是其中一項合適判刑,區願意為本案負責任,雖然仍有一個學期才畢業,但亦願意接受勞教中心或短期監禁。裁判官葉啓亮則指,報告顯示被告區倬僖解釋自己當時戴口罩是因為呼吸困難,似乎未知事件嚴重性。區的律師回應指,雖然被告並非有「傳統的悔意」,但從其親筆信可見他願意承擔責任。
胡耀生的代表律師求情指,被告年紀不輕,已失去工作,亦失去長俸,其重犯機會是零,已達到阻嚇作用。餘下2名被告梁馨駿及楊卓穎的律師則表示,勞教所報告指兩人均適合入勞教中心。
裁判官葉啓亮判刑時指,本案發生在旺角主要幹道,有人以垃圾及其他雜物堵路,雖然集結人數不達百人,但有人拆欄杆、在馬路上遺下磚頭等,事件動用大量警力,集結的人及後仍未有停止堵路,首被告謝煒洛更用鐵通襲擊警員。
裁判官指出,2019年10月20日案發時,正處於公共秩序受影響高峰期,政府剛頒下禁蒙面法,現場變暴力衝突的風險高,故不得只考慮事件帶來的後果,亦要考慮被告所用的手段,就每人各1項的非法集結及1項的違反禁蒙面法罪,分別以6個月及1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。
另就首被告謝煒洛襲警一罪,裁判官指他向警員頭部方向襲擊,警員以圓盾擋格,其衝擊力令其肩膊感痛楚,被告襲擊行為會觸法其他人破壞社會寧的漣漪效應,故以4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;另就被告胡耀生阻礙警員拘捕另一被告的阻差辦公罪,則以4個月為量刑起點;就部分被告攜管有石頭、索帶、行山杖及噴漆的控罪,則均以2個月監禁為起點。
裁判官指部分被告的刑期分期及同期執行後,謝煒洛被判監8個月,區倬僖、梁馨駿及楊卓穎被判監6個月,胡耀生則被判監7個月2星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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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